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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订定全市相关社会救帮政策、尺度,统筹社会救帮系统扶植,特困人员救帮供养、姑且救帮、糊口无着流离乞讨人员救帮工做。 (八)承担市老龄工做委员会的具体工做。指点协调老年益保障工做。组织订定老年人社会参取政策并组织实施。 (四)订定全市行政区划、行政区域界线办理和地名办理政策、尺度并组织实施。按理权限承担行政区划设立、变动和驻地迁徙审核等工做。担任乡镇及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办理工做。担任地名办理工做,组织开展地名公共办事。 办公室(政策律例处)、社会组织办理处、社会救帮处、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处、养老办事处(平安出产监视办理处)、老龄工做处、儿童福利处、慈善事业推进处、规划财政处(审计处)、机关党委。 (二)订定全市社会合体、基金会、社会办事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视办理政策轨制并组织实施。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办理和法律监视。 (十)订定全市儿童福利、孤弃儿童保障、儿童收养、儿童救帮政策、尺度,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办事系统和窘境儿童保障轨制。指点全市儿童福利机构扶植和办理。 |